通常來說,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得分低主要是企業的技術和產品沒有關聯性或者關聯程度低造成,具體表現為:
銷售產品和成果沒有相關性;高新產品缺乏客觀佐證,不通過三方檢測,自己直接撰寫;研發活動產生的成果單一,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成果轉化形式缺乏多樣性,多數是自行轉化……
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得分
高企認定當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對于企業來說是道問答題,作為問答題就有問答題的技巧。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環節,業界一直有保證數量和質量的說法,這是有道理的。要確保每年5件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的數量,三年的科技成果轉化數量至少要15個以上,成立未滿2年的要保證10個以上,才是A等級;在評審過程中專家可能會否定掉其中一兩項,保守起見,申請認定時候千萬不要15個正好達線。另外,對于科技成果轉化,單純湊數量沒有實際意義,質量上達不到評審要求的仍然得不到分值。
企業想要確保科技成果的轉化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對于科技成果和成果轉化要理清思路,是專利(知識產權)產生產品,不是產品產生專利(知識產權),誰先誰后關系一定要清楚。理清了這個思路,也就是明白科技成果轉化當中的“多對一”原則:多個成果轉化為一個產品可以算多個轉化,一個成果轉化為多個產品只能算一個轉化。
其次,無論是科技成果、成果轉化,還是轉化形式,都需要大量證明材料支撐。有些企業在申請過程中,明明完成了成果的轉化,但因為相關材料沒有準備完整,導致表述不到位拿不到應有的科技成果轉化分數。
再次,科技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產生,但是轉化一定要在那段時間。技術專家會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因此,這個轉化期間一定要明確。
最后,要充實科技成果和成果轉化的文字敘述,對科技成果轉化描述要做到條例清晰、簡明扼要,讓評定專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來源、形式、結果能夠一目了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科技成果轉化提出了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逐項說明的要求)
科技成果轉化來源建議提供以下材料:成果源于研發的,提供項目立項、結題、成果鑒定報告等證明材料;成果源于外購、合作技術,提供購入技術合同、專利購買協議、產學研合作合同等材料。
轉化形式:自用的,可以通過提供企業自身成果轉化結果等證明材料作為轉化形式;合作實施轉化,可結合實際情況提供轉讓該成果合同、成果許可使用合同、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及對應股權合同等資料
成果轉化結果證明材料:新產品、新材料,可選擇性提供產品檢測報告、新產品證書、產品說明書、生產批文等;新工藝、新設備,可以是工藝(設備)測試檢測報告,工藝(設備)參數說明,設備備案文件等。每組證明資料要盡可能多的充實,實在不夠,現場照片也可以。
高企認定申請當中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是個難點,但這個難點不至于難到讓人望而卻步的地步,畢竟申請認定的大多數企業手里還是有技術的,僅是對科技成果轉化概念不清,導致成果和結果顛倒——這是可以解決的技巧問題。在申請認定過程當中,申請人要牢固掌握科技成果轉化來源、形式和結果的概念,用清晰、有條理的文字表述,加上具有說服力的資料進行佐證,相信一定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環節上取得比較滿意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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